2017年3月,第三代肺癌靶向药品“泰瑞沙”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用于既往治疗后疾病进展、并经检测确认存在T790M阳性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再次为患者带来延续生命的希望。中华慈善总会本着利于患者为原则,以患者急迫的临床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同时提高生活质量,延长生命周期为目标,在“泰瑞沙”获批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推动慈善援助项目启动。
2018年10月,泰瑞沙药品正式纳入国家乙类医保目录,且各省市区陆续进入执行阶段。大部分患者的医疗经济负担得到进一步减轻。现对泰瑞沙慈善援助项目援助模式进行调整:
一、2018年12月1日(含)后首次开始使用泰瑞沙治疗且以新价格购买的患者,项目不再进行援助。
二、病前低保患者申请不变,直到项目不再接收新患者为止。
三、已经获得援助的患者将继续获得援助不变,直至本援助阶段结束或不符合援助条件为止。
四、2018年12月1日(不含)前(以患者寄出申请材料的邮戳为准)按疗程治疗并满足项目申请条件的患者,按照现有援助模式不变。直至本援助阶段结束或不符合项目继续援助条件为止。
五、2018年12月1日(含)后(以患者寄出申请材料的邮戳为准)开始申请项目的患者,第一阶段按疗程连续自费周期仍为4个月,经项目审批通过后进入援助期。援助期根据患者按疗程购买药品的价格不同进行调整。即自费期间购买过1盒原价泰瑞沙,则最多获得2个月的药品援助;购买2盒原价泰瑞沙,则最多获得4个月的药品援助;购买3盒原价泰瑞沙,则最多获得6个月的药品援助;购买4盒原价泰瑞沙,则最多获得8个月的药品援助(即:4+2/4+4/4+6/4+8)。无原价购药的患者不予援助。
六、2018年12月1日(含)后(以患者寄出申请材料的邮戳为准),针对巳完成第一阶段援助的患者,第二阶段连续自费购药期间,自费周期仍为3个月,购买过1盒或以上原价泰瑞沙,则继续按照3+PD援助模式进行援助;无原价购药的息者不予援助。
七、对于目前项目执行医保共付模式的地区(浙江、山东、苏州),将根据政府相关政策要求调整并公布慈善资助项目在当地的过渡方案,具体内容另见网站通知。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泰瑞沙”慈善援助项目广西慈善总会本级发药点共发放药品350盒,其中2018年全年项目累计救助患者50人,累计发放援助药品总价值1428万元人民币。
注:项目调整内容以项目办公告内容为准,请及时关注项目官网。
特别声明:所有申请资料以官方网站为准,项目办不为在其他网站下载而造成的错误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官方网址:www.tagrissoccf.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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